直销员计酬制度



本公司根据国家《直销管理条例》制定《直销员计酬制度》。公司的直销员主要职责是销售公司产品,直销员的报酬是每月按其个人直接销售产品的情况分段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报酬。

第一条 本公司禁止在直销员报酬计算中出现团队计酬的行为,公司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提取佣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其中,除销售佣金外,公司不授予直销员任何奖金及其它奖励方式,直销员从公司购买产品为公司统一制定的零售价格。

第二条 公司根据国内物价指数及直销员的水平变化,订立并调整直销员获得报酬的销售额要求。目前,公司的销售额要求及其对应的报酬比率如下表所示

销售额(元) 销售报酬比例
1-2999 20%
3000-5999 24%
6000-11999 27%
12000以上 30%

第四条 报酬的支付:直销员报酬实行每月支付。公司于签署《直销员推销合同》时,会将标有唯一的直销员识别号码的直销员证送交申请人。此外,为处理税务申报所需,每位直销员应将其身份证号码提供给公司,公司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对直销员的纳税实行代扣代缴。直销员的所有佣金将由公司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存入至直销员在《直销员推销合同》中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或以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方式支付报酬,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第三条 所有销售报酬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的有关税法法规执行。公司承诺,如果出现涉及直销员报酬变更的,公司将按规定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如需修改相关内容,将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