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方案


为规范康尔公司直销员培训及考试工作的开展严格遵守国家直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直销员培训和考试只由公司及分支机构组织办理。

2、直销员培训计划以《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令《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为制定依据。

3、对于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员证依据商务部2005年第74号关于发布《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印制)。

4、直销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揭示以及营销方面的知识为主,直销员考试含有上款所规定的内容。不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

5、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直销培训员只接受本企业指派进行培训;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培训员证据商务部2005年第75号关于发布《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印制)。

6、直销员培训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培训由公司组织实施,任何直销员不得私自以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名义组织直销培训和考试。

7、培训课程皆由直销培训员授课;培训时佩戴直销培训员证;


8、培训时不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对公司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贬低同类其它产品,强迫参加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不以任何方式宣扬公司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宣扬大多数参与者将获得成功;不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9、培训地点在公司设有服务网点的地区组织进行,且不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的场所及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10、对每期直销培训讲授内容进行录音,完整保存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直销员考试试卷。对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妥善保管,保存3年以上。

11、直销培训或考试活动7日前将培训或考试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具体地点、内容、人数及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和考试时间、地点、人数),在公司中文网站上公布。

12、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举办的直销培训及考试情况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工商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年度举办培训期数(每次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直销培训员、培训资料的名称)、上一年度举办考试次数(每次考试时间、地点、试卷、参加人数、合格人数)。

13、直销员 [考试]:课程结束后,进行新进直销员考试,考试通过(合格分数为70分)者颁发直销员证。